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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(集团)有限公司2025-2028年度诉讼方向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入围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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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6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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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标结果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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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(集团)有限公司**-**年度诉讼方向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入围项目(项目编号:**AT(略)8)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,最终确定:

第一成交候选人:国浩律师(合肥)事务所;

第二成交候选人:上海锦天城(合肥)律师事务所;

第三成交候选人:上海建纬(合肥)律师事务所;

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: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,公示截止日期:(略)**时。公示期内,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,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。

1、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。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:

(1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
(2)被异议人名称;

(3)异议项目的名称、编号;

(4)异议事项;

(5)相关请求和主张

(6)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;

(7)法律依据;

(8)异议应当署名。供应商(服务商)为自然人的,应当由本人签字;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
2、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:

(1)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
(2)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;

(3)对其他供应商(服务商)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(4)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。

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,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。

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,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。

代理机构:安徽(略)

代理机构联系人:(略)

代理机构联系电话:(略)-(略)

公示日期:**年6月**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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